甲方(发包方):某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某街道123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电话:123-4567-8901
乙方(承包方):某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某市某路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电话:987-6543-2109
鉴于甲方拟在某市中心区域建设一座商业综合体,乙方拥有相关施工资质及能力,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1 本合同适用于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及相关服务。
1.2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环境景观施工、室内装修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二条 施工期限
2.1 施工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预计总工期为12个月。
2.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工期可适当延长,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工程款项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的总承包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30,000,000)。
3.2 付款方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主体结构封顶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4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30%。
3.3 乙方应按约定周期提供有效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监督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及安全;
(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提供必要的施工现场及相关配合;
(4)按合同约定接受施工成果。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取工程款项;
(2)负责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的具体实施;
(3)确保施工质量,按时完成工程任务;
(4)定期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
5.1 施工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行业规范和甲方的要求进行。
5.2 工程完工后,甲方将在1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5.3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2 若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按每天0.5%的合同总价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需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火灾、政策调动等。
7.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恢复履行合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机密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8.2 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与解除
9.1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由双方签署确认。
9.2 在违反法律法规、成为不可抗力等情况下,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