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某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中心路100号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123-4567-8910
乙方(承包方):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建设路200号
联系人:李芳
联系电话:098-7654-3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某市光明区发展大道200号
1.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包括购物中心、办公区域及停车场等功能区域。
第二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2.1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
2.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万元整(¥3,100,000)。
(2)工程进度达到5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中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八拾万元整(¥4,800,00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残余款项,并在乙方提供合法合规发票后支付。
第三条 工程施工及管理
3.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严格按照规范实施。
3.2 乙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管理,并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控制。
3.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安全防护等进行监督,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内容发生变更,双方应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及其对合同价格及工期的影响。
4.2 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及时报告甲方并提供证明,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2)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与相关情况。
(3)负责施工中的安全与环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6.2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6.3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乙方应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负责整改。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与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认可。
8.2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均可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执行。
8.3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终止。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