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发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发包方对某市绿地公园的景观提升工程进行改造,承包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工程的施工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某市绿地公园景观提升工程
1.2 工程地点:某市某区某街道
1.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草坪、花卉布局、绿植栽种、景观小品、步道铺设及周边设施的提升和改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
1.4 工程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完成,工程工期为90日历天。
1.5 工程预算:本工程的初步预算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具体结算以双方确认的最终决算为准。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承包方按照合同和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1.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及条件,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2.1.3 甲方须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的通行、用水、用电等支持。
2.2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有权依法获取本工程的施工款项,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2.2.2 乙方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环保,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2.3 乙方须根据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组织合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2.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2.1 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3.2.2 施工进度达到50%时,甲方支付甲方确认的工程款的40%;
3.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的30%款项。
3.3 每次付款应在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的付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需进行工程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4.2 工程变更所涉及的费用,按照规定的工程预算及单位报价进行调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如未按照约定付款,逾期支付的按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5.2 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按逾期完成的每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关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
6.2 甲方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随时解除合同,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合理的工程款项。
6.3 乙方如因故无法继续施工,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妥善处理工程遗留事项。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7.3 如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