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需建设某市中心的商业综合体,并委托乙方进行土建、机电及室内装修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范围
1.1 本合同所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的土建、机电设施建设以及室内装修服务。
1.2 具体工程范围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2.1.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的使用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保证。
2.1.3 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施工活动。
2.1.4 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审核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及材料采购计划。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完成工程。
2.2.2 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施工,但应确保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合理要求。
2.2.3 乙方应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及设备租赁费。
2.2.4 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及人员的安全。
第三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总价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合同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2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3.2.1 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3.2.2 工程进度款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表支付,具体支付比例为施工进度的40%。
3.2.3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的尾款。
第四条 工程管理及变更
4.1 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施工。
4.2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要求时,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应共同协商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4.3 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调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记录。
第五条 质量保证
5.1 乙方应保证所施工的工程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5.2 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5.3 若乙方未按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及可能的利润损失。
6.3 乙方未按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根据此条款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6.4 甲方若逾期付款,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也可从其后续款项中扣除。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确定是否终止合同。
7.3 任何一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重大事项需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合同的履行及解释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附件《工程量清单》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