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市市政建设局
乙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就某市绿地公园建设工程施工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方与乙方在某市绿地公园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某市绿地公园建设工程
2. 工程地点:某市某区某街道
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种植、园路铺设、景观小品建设、水体改造等。
4. 工程预算: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具体施工内容和造价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执行。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 工程开工日期:合同签署后五日内
2. 工程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3.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延迟工期。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资料及工作条件。
1.2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1.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1.5 甲方在工程过程中如需变更施工内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约定变更费用。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协议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2.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2.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工程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
2.4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工程款项,甲方应按时支付。
2.5 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的总价为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
2. 支付方式:
2.1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2 工程进度达到50%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
2.3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
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3. 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若发现不合格项,应及时提出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4.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再次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按照逾期金额每逾期一天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施工完成。
3. 若因乙方施工质量不达标,乙方应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 甲方有权在乙方未按时完成施工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乙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但双方应结算至解除日期的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有效期
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后自动终止。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 若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法院判决为无效,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