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甲方”)达成:
甲方: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乙方:北京建设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五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
联系电话:010-87654321
鉴于,甲方为城市住宅小区A地块的开发商,需进行基础设施的施工;乙方为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愿意为甲方提供基础建设施工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1 本合同的标的为城市住宅小区A地块的基础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地基浇筑、土方工程、排水系统、道路铺设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具体内容见附件一《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2 甲方应于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及其他施工要求。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享有对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的监督权。
2.1.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施工款项。
2.1.3 甲方应提供乙方施工作业所需的场地、交通及生产条件,并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
2.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
2.2.2 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方案,并确保施工安全。
2.2.3 乙方有权依据工程进度向甲方申请工程款项。
2.2.4 乙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员、机械、材料等,确保工期和质量。
第三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3.1 本项目建设施工总费用为人民币【金额】(大写:),该费用为固定价格,包含所有劳动力、材料、机械、管理及其它相关费用。
3.2 甲方应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3.2.1 合同签署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3.2.2 施工过程中,按月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当月工作量的60%。
3.2.3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作为保留款,保留款在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3.3 所有款项的支付应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付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将在合同附件中附上。
第四条 施工期限
4.1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__日内完成施工任务。
4.2 施工进度安排应按照甲方与乙方协商的施工计划进行,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展情况。
4.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需支付乙方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2 若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每逾期一天,需支付甲方逾期工程总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3 因乙方施工不符合约定标准导致的返工、重新测试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另一方不得追究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及变更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合同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6.3 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经双方确认并签署,因此产生的效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共两页,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执行。
甲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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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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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日
地点: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