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3-001
甲方(赠与人):李明
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阳光小区1号楼101
乙方(受赠人):王华
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地大厦401
鉴于:
1. 甲方为艺术油画作品《晨曦下的花园》的合法拥有者,并愿意将其赠予乙方。
2. 乙方对该艺术作品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并希望接受来自甲方的赠与。
为明确双方在赠与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使本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物品
1. 赠与物品为甲方创作的油画作品《晨曦下的花园》,作品尺寸为80cm x 60cm,绘画媒介为油画颜料,画布为优质松木框架。
2. 赠与物品的具体描述与甲方产品展示资料一致。
第二条 赠与条件
1. 甲方同意无偿将上述艺术品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赠与。
2. 赠与的过程和所有权转移将在乙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后进行,双方须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进行交接。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甲方应保证其为作品《晨曦下的花园》的合法拥有者并有权进行赠与。
-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作品的来源及相关文件,以证明作品的合法性。
- 甲方应在约定的交接时间、地点向乙方交付作品并提供必要的与作品相关的艺术品证书,如有。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乙方在赠与后享有该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
- 乙方承诺在接受赠与后妥善保管该艺术作品,避免由于丢失、损坏而导致的权益损失。
- 乙方应在接受作品后尽快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四条 交接及费用
1. 交接时间:双方约定在2023年12月1日进行交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交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阳光小区1号楼101。
3. 乙方承担因此次赠与作品的运输费用。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的生效不应影响双方对赠与物的合法权益及履行义务。同时,甲方在签字前应保证无其他抵押及权利负担,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因任何原因未能按约定进行赠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金额为艺术作品市场评估价的10%。
2.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接受赠与,甲方有权取消赠与,并不承担责任。
3.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条款,致使另一方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知识产权和署名权
1. 甲方仍保留对作品《晨曦下的花园》的著作权,乙方在展示、传播、复制该作品时应注明甲方的创作信息,尊重甲方的署名权。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艺术作品进行修改、改编等其他行为。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1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