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甲方住址]
乙方(受赠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乙方住址]
鉴于:
甲方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具体地址]的不动产的合法所有者,现有意将该不动产赠与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赠与。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本次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1.1 赠与标的物为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具体地址]的住宅,包括该住宅内的所有设施、配套设施及相关权利(以下简称“赠与物业”)。
1.2 甲方确认其所赠与的不动产无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争议,并有权进行本次赠与。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解除赠与物业的所有权,并将赠与物业转让给乙方。
(2) 甲方承诺对赠与物业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不动产所有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完全转移给乙方。
(3) 甲方应当提供与赠与物业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
(4) 甲方有义务确保赠与物业在赠与时无任何法律纠纷或债务。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占有、使用、管理和处置赠与物业。
(2) 乙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后,配合甲方办理赠与物业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3) 乙方承诺接受赠与物业的现状,并自本协议生效后承担赠与物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 乙方不得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赠与物业转让、出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三条 赠与费用
3.1 甲方同意以无偿的方式将赠与物业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须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
3.2 乙方承诺承担因本次赠与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其他可能涉及的费用。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当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办理赠与物业的过户登记手续,若超出此期限,任何一方皆可提出解除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可预见的损失。
5.2 若甲方未能按时办理赠与物业的过户登记,或提供不实信息,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5.3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因本协议产生的税费或者未能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或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
以上内容为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双方确认已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条款,承诺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