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人):张三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
乙方(受赠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自愿将其个人所有的电子乐器赠予乙方,并且乙方自愿接受该赠与,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赠与物品
1. 本协议所涉及的赠与物品为甲方个人所有的电子乐器,具体型号和品牌为XXXX(具体型号、品牌需详细填写)。
2. 赠与物品的现状应为完好无损,正常使用。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存在的任何缺陷或损坏。
二、赠与方式
1. 本次赠与为无偿赠与,乙方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给甲方。
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X天内,将赠与物品交付给乙方。交付时,乙方有权对赠与物品进行检查。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决定赠与物品的赠与与否,且在赠与物品交付之前有权撤回赠与;
1.2 甲方应保证赠与物品的合法性,确保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且赠与物品未被抵押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1.3 甲方应在赠与前如实告知乙方该物品的使用情况及潜在风险。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有权在交付后获得赠与物品的完整所有权;
2.2 乙方应在接受赠与物品时,仔细检查其是否符合约定,并在交付后承担使用和保管的责任;
2.3 乙方不得将赠与物品转让、抵押或用于商业用途。
四、赠与物品的状态与保修
1. 甲方应保证赠与物品在交付时功能正常、外观良好,且无任何隐性缺陷。
2. 自交付之日起,乙方承担赠与物品的保管责任,甲方不承担因赠与物品使用过程中的任何损害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赠与物品,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金额为赠与物品价值的20%。
2. 若乙方未能在交付后妥善保管赠与物品,导致其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物品的市场价值。
3. 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六、合同的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协议的修改、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七、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与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双方不得对外泄露协议内容及有关信息。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