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北京市签署:
赠与人:张先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XX,电话:XXXXXXXXXXX(以下简称“赠与人”)。
受赠人:李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XX,电话:XXXXXXXXXXX(以下简称“受赠人”)。
鉴于,赠与人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XX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的合法产权人,愿意将该房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该房产的赠与。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事项
1.1 赠与人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XX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赠与给受赠人。
1.2 赠与人保证其对该房产拥有完全的产权,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且该房产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第二条 赠与方式及产权转移
2.1 本次赠与不涉及任何赠与条件,受赠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享有该房产的全部权利。
2.2 赠与人应协助受赠人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以确保受赠人能够顺利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2.3 过户手续完成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逾期未完成的,赠与人应向受赠人说明原因,并尽快进行处理。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3.1.1 赠与人有权在未经受赠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撤回赠与,除非发生不可抗力因素。
3.1.2 赠与人应按照约定及时协助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确保产权顺利转移至受赠人名下。
3.1.3 赠与人对该房产赠与后,不再承担该房产的管理、维修、税费等责任。
3.2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3.2.1 受赠人有权在完成过户后,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
3.2.2 受赠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妥善管理该房产,承担相关的房产税费及物业管理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4.2 如因赠与人未能提供有效的房产证件或其他文件导致受赠人无法顺利过户,赠与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4.3 如因受赠人未能按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损失,受赠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如因赠与人原因导致受赠人无法办理,赠与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的生效不以房产过户手续的完成为前提,但双方须在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本协议一式两份,赠与人和受赠人各自持有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 本协议的签署、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下无正文)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受赠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