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友好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物品
1.1 本协议中所述的赠与物品为:___________(艺术品名称、描述,包括作者、创作年份、材料等),以下称为“艺术品”。
1.2 艺术品的所有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甲方确认该艺术品的所有权清晰无争议,且无任何抵押、查封、强制执行等法律纠纷。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要求乙方妥善保管艺术品,不得将其转让、抵押或用作其他任何商业用途。
2.1.2 甲方应当负责艺术品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若因艺术品的法律问题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1.3 甲方有权随时对艺术品的保管情况进行询问。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有权享受艺术品的所有使用、展示及保管权利,前提是不得改变其外观且须确保艺术品的良好状态。
2.2.2 乙方应妥善保管艺术品,不得将其转租、赠与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2.3 乙方应定期对艺术品进行检查,确保其不受任何损害,并及时将检查报告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条 艺术品的保管与维护
3.1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艺术品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保持适宜的温湿度、避免阳光直射、定期清洁等。
3.2 若艺术品在保管期间遭受损坏,乙方对损坏原因应承担举证责任。若损坏是由于非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乙方应承担艺术品修复或赔偿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2.2.2款的约定,导致艺术品遗失或损害,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客观评估的艺术品市值。
4.3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办理艺术品的转让手续,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5.3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6.2 封存争议的形式,由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