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先生
地址: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身份证号:***********
乙方:王女士
地址: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艺术品无偿赠与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艺术品——作品《晨曦中的山河》,赠与乙方。该艺术品的详细信息如下:
1. 艺术品名称:《晨曦中的山河》
2. 艺术品类别:油画
3. 创作者:李明(甲方亲友)
4. 尺寸:100cm x 80cm
5. 价值:估值为人民币50000元(不作为交易价格,仅作估值参考)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应确保其对赠与标的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且该标的物无任何权利瑕疵。
1.2 甲方应确保在协议签定时,赠与标的已经完全完成,不存在任何未完成的交易或承诺。
1.3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应于约定时间内将赠与标的交付给乙方,并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1.4 甲方不得在赠与后对该艺术品进行任何干预或争议,确保乙方享有完整的使用权和占有权。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承诺在接受赠与后妥善保管该艺术品,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
2.2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抵押、出售赠与的艺术品,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2.3 乙方有权在日后根据个人喜好对该艺术品进行选择性展示及使用。
2.4 乙方应在交付后7日内向甲方确认收到艺术品的情况,并签署相关收款确认文件。
第三条 赠与的合法性
本赠与协议所涉及的艺术品赠与行为,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应对赠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因赠与物品的合法性出现任何争议,甲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将赠与标的交付给乙方,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
2. 若乙方未能按时确认接收赠与标的,视为放弃确认,甲方无需承担额外责任,但乙方需承诺妥善保管该艺术品,若因此产生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 任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致使对方权益受损,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应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需要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亦应当签署书面文件,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合理解决。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的验收确认,以及与艺术品相关的所有书面文件。
3. 本协议的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