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先生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张女士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公寓(以下称“赠与标的”)赠与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1 赠与标的为甲方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公寓,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赠与标的的产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赠与的前提条件
2.1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甲方对赠与标的具有完全的产权和处置权,赠与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诉讼等法律障碍。
2.2 甲方承诺在赠与登记过程中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便顺利完成赠与手续。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赠与标的无偿赠与乙方,并为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3.1.2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与赠与标的有关的所有产权证明文件,确保乙方对赠与标的的合法拥有权利。
3.1.3 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在赠与标的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协助解决与赠与标的有关的任何问题。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权在赠与完成后,合法占有和使用赠与标的,享有赠与标的一切权益。
3.2.2 乙方接受赠与标的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及税费。
3.2.3 乙方在接受赠与后,应当妥善保管赠与标的,确保赠与标的不受损害。
第四条 赠与方式
4.1 本次赠与为无偿赠与,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或费用。
4.2 赠与标的的产权过户应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完成,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违约,即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赠与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房产税费、律师费等。
5.2 若乙方违约,即拒绝接受赠与标的或不按约定支付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3 违约方应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履行违约责任,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索权利。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若赠与涉及产权的变更登记及其他手续,须在相关主管部门完成相关登记后,本协议方可视为完全生效。
6.3 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全面理解和认可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并已就相关条款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7.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未对条款内容产生任何解释或限制作用。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