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3-01
甲方(赠与方):李先生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街202号
乙方(受赠方):张女士
身份证号码:876543210987654321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路303号
鉴于:
1. 甲方为《春韵》油画的合法所有者。
2. 甲方愿意将《春韵》油画无偿赠与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赠与。
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双方就《春韵》油画的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物品
本协议中所提及的赠与物品为甲方创作的油画作品《春韵》,作品规格为:80cm x 60cm,作品编号为:LXSY2023。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 甲方应保证所赠送的《春韵》油画是其合法拥有的艺术作品,且在本协议签署前未存在任何转让、抵押、质押或其他争议。
b. 甲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十日内向乙方交付《春韵》油画,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作品的装裱及包装,确保赠与物品处于良好状态。
c.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赠与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并不得随意处置、转让或变更《春韵》油画的现状。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 乙方有权接受甲方赠送的《春韵》油画,并在赠与完成后享有该油画的所有权。
b. 乙方应在收到《春韵》油画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是否接收,若乙方拒绝接受,则应向甲方说明理由。
c. 乙方应妥善保管《春韵》油画,并不得故意损坏或将其出售、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第三条 赠与的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在交付前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审阅作品,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赠与。
3. 协议的有效性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对方违约等。
第四条 交付与交付方式
1. 甲方应于协议签署后十日内将《春韵》油画送至乙方的住所,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2. 双方应在交付时进行作品验收,乙方如对作品有异议,应在验收时及时提出,甲方应予以处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春韵》油画,则应支付乙方相当于赠与物品估值30%的违约金。
2. 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接收《春韵》油画,视为自动接受赠与,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条第2款中的保管责任,导致《春韵》油画受到损坏,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规定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经双方书面确认。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0日
签署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某街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