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方姓名/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方姓名/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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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为某特定艺术品的合法拥有者,并愿意将该艺术品赠与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艺术品的赠与及相关权益确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特定艺术品指的是甲方所拥有的,具体名称为《艺术品名称》,作者为《作者姓名》,创作年代为《创作年代》,艺术品的编号(如适用)为《编号》。该艺术品的具体描述及附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尺寸、状态、作品特征等。
第二条 赠与条款
1. 甲方自愿将上述特定艺术品赠与乙方,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该艺术品及相关的所有权证明文件、鉴定资料、保险单等一并交付给乙方。
3. 乙方在接受艺术品后,应对该艺术品妥善保管并负责维护其完好性。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有权在赠与前对该艺术品的转让进行完全控制,并确保其拥有该艺术品的所有合法权利。
1.2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该艺术品的历史、来源及真实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缺陷、损坏及法律纠纷等。
1.3 甲方有义务将该艺术品及相关文件完整、真实的交付给乙方。
1.4 在未得到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再对该艺术品进行重复赠与或出售。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在赠与完成后,拥有该艺术品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
2.2 乙方有权对该艺术品进行展示、保管、转让及其他合法使用。
2.3 乙方有义务确保艺术品的妥善保管和维护,防止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坏。
2.4 乙方在使用该艺术品时,应当尊重作者的著作权,不得进行任何侵权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交付艺术品及相关文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因此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2. 若乙方在接受艺术品后未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妥善保管和维护艺术品,导致艺术品受损,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 双方因本协议导致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一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确认。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3.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