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
赠与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幸福里小区1号楼101室
受赠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快乐小区2号楼202室
鉴于:
甲方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幸福里小区的二居室房产的合法所有者,房产证号:京房权证朝字第123456号。现甲方自愿将该房产赠与乙方,乙方亦同意接受该房产赠与。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产状况
1. 房产详细信息:
(1)房产类型:住宅
(2)建筑面积:90平方米
(3)房屋结构:二居室
(4)房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里小区1号楼101室
第二条 赠与内容
1.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产赠与乙方,赠与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相关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 甲方保证所赠与房产无任何抵押、租赁及权利瑕疵,能够合法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接受房产,并完成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
(2)甲方应保证所赠与房产的产权清晰、无争议。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其他法律文件。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完成赠与手续后,享有所赠与房产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配合甲方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
(3)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未按照约定时间接受房产,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赠与手续
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与乙方共同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在房产过户完成后,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交付房产钥匙及相关文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未履行部分的房产评估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接受房产,或拒绝签署必要的过户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
3.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方对乙方的赠与行为系自愿,并无任何形式的胁迫或诱使。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5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