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
赠与方:李先生(身份证号码:440101198001011234,住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汇大厦301室),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方:张小姐(身份证号码:440101199501015678,住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88号),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愿意将其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市中心的一套公寓(以下简称“该物业”),无偿赠与给乙方;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的基本情况
1.1 该物业位置: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88号501室,总建筑面积约为80平方米,房屋产权证编号:粤(2020)第001234号。
1.2 该物业的权利状况:甲方为该物业的唯一合法所有人,未设有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依约将该物业的合法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2.1.2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该物业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身份证明、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
2.1.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告知该物业的真实情况,包括房屋内外结构、物业管理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乙方使用的事项。
2.1.4 甲方不得对该物业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如违反,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有权在协议生效后,享有该物业的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2.2.2 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后,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承担因过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税费、手续费等)。
2.2.3 乙方有义务妥善管理该物业,维护其完好,确保其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用途。
2.2.4 乙方应保证在使用该物业期间,按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 赠与条件
3.1 本赠与为无偿赠与,乙方不需支付任何对价。
3.2 双方达成一致,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该物业的产权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4.2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3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求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5.2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作出变更。
5.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通知条款
7.1 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所有通知、请求及其它通讯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并以面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
7.2 通知的送达地址为双方协议中所列地址,若地址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有效送达。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的效力不受双方有关身份、资质、年限等其他附加条件的影响。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