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个人财产赠与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
赠与人: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现居住于北京市朝阳区第一个小区,联系电话:123-4567-8901(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李四,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现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第二个小区,联系电话:987-6543-2109(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为合法拥有一套家具与家电,乙方为甲方的亲友,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赠与乙方一套家具与家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内容
1.1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以下家具与家电无偿赠与乙方,具体清单如下:
(1)沙发一套;
(2)餐桌一张及餐椅六把;
(3)床一张(包括床垫);
(4)电视一台;
(5)冰箱一台;
(6)洗衣机一台。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上述家具与家电,并保证所赠与的财产为其合法拥有,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2.1.2 甲方有责任在本协议生效后,将上述财产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完成所有必要的交接手续。
2.1.3 甲方应对所赠与家具与家电的原状做如实描述,如存在明显的损坏或使用痕迹,需提前告知乙方。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有权接受甲方赠与的家具与家电,并在收到赠与后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与处分权。
2.2.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自行负责上述财产的搬运、保管及后续维护。
2.2.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收到的家具与家电状况,如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沟通。
第三条 交付方式
3.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家具与家电交付给乙方,具体交付地点为乙方的居住地址。
3.2 甲方需负责所赠与财产的搬运费用,确保在交付过程中不对财产造成额外损害。
3.3 乙方有权在交付前对所赠与家具与家电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接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家具与家电,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赠与物品价值10%的违约金。
4.2 如乙方拒绝接受甲方赠与的家具与家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所有相关的搬运费用。
4.3 在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五条 其他条款
5.1 本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上述财产的交付及验收。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协议未尽事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诚信原则另行协商解决。
5.4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5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但需与乙方保持沟通,确保透明且公正。
签署: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