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赠与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注册号:[身份证号/注册号],地址:[详细地址]。
受赠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注册号:[身份证号/注册号],地址:[详细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赠与乙方个人艺术品收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物及其权属
1.1. 本协议所涉及的赠与物为甲方的个人艺术品收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以附录清单为准):
(1)艺术品名称及描述;
(2)数量;
(3)作品状态(如:新旧程度、是否有瑕疵等)。
1.2. 甲方确认上述艺术品为其合法所有,且未抵押、质押或承诺赠与他人,甲方承诺其对赠与物具有完全的处置权。
第二条 赠与条件
2.1. 本次赠与不附带任何条件,乙方在接受赠与后即拥有上述艺术品的所有权。
2.2. 赠与生效之日为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
2.3.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具体日期)内领取赠与物。若乙方未按时领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违约赔偿。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领取赠与物。
(2)甲方应保证赠与物的真实存在及权属的合法性,并对赠与物的瑕疵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就赠与物的状态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全。
(4)若乙方在领取赠与物前对赠与物的状态有异议,甲方负责解答并协商处理。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赠与物的完全所有权,并可进行合法的使用、处置等。
(2)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领取赠与物,因未按时领取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接受赠与物后,应妥善保管,并对赠与物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4)乙方如对赠与物有进一步的处理需求,需提前通知甲方并获得其同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履行赠与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2. 若乙方未能按时领取赠与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延误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为每延误一天的100元,直至乙方完成领取。
4.3.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条 其他条款
5.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
5.3.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果时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4. 任何一方的权利行使不构成对其他权利的放弃,且该权利行使的延误或不行使均不应影响其他权利的行使。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协议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6.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清单:
1. 艺术品名称、描述、数量、状态等详细信息。
2. 其他相关资料(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