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人):李明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某市某区某小区某栋某单元
乙方(受赠人):张华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住址:某市某区某小区某栋某单元
鉴于:
甲方为专业艺术家,拥有独立创作的油画作品;乙方为甲方的朋友,并对此油画作品表现出极大的欣赏与喜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赠与乙方油画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赠与标的
1.1 甲方自愿将其创作的油画作品《山水意境》赠予乙方。
1.2 该油画作品的规格为:80cm × 60cm,画布上具有甲方的亲笔签名及创作日期。
1.3 甲方保证该油画作品为其原创,无任何著作权、产权和其他法律争议。
二、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应确保赠与的油画作品为其原创,并且未曾涉及任何法律纠纷;
2.1.2 甲方应在此协议签署后,将油画作品交付给乙方,确保作品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2.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公众场合中标明该作品的作者为李明。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在收到油画作品后,享有该作品的所有权,并可自行处置;
2.2.2 乙方不得将该作品以任何形式仿制、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
2.2.3 乙方同意妥善保管赠与的油画作品,避免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毁,如发生损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交付方式
3.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七日内,将油画作品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乙方的居住地址。
3.2 交付时,甲方应提交与油画作品相关的所有附属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证书、作者简介等。
3.3 交付完成后,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交付确认书,证明油画作品已被成功交付。
四、赠与意图
4.1 本次赠与为无偿行为,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4.2 甲方赠与油画作品的目的是基于双方的友谊与文化艺术交流,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五、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油画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于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
5.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2条第2款,擅自复制或转让油画作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3 双方因违约行为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6.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6.3 本协议的解释及适用法律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6.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7.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协商解决,尽力减轻损失。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