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先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住址:上海市XXXXXXXXX)
乙方:李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住址:上海市XXXXXXXXX)
鉴于:
1. 甲方是位于上海市中心的公寓(以下简称“赠与房产”)的合法所有人,房产证编号为XXXXXXXX。
2. 甲方自愿将其享有的赠与房产无偿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内容
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上海市中心的公寓(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性质:住宅)的所有权无偿赠与给乙方。
2. 该赠与房产的具体位置为:上海市XXXXXXXXX,房产证编号XXXXXXXXX。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 甲方应保证其对赠与房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承担因赠与房产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b.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XX日内协助乙方完成赠与房产的过户手续,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
c.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赠与房产进行抵押、出售或其他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赠与,并在过户手续完成后享有赠与房产的全部权利。
b. 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的税费和手续费。
c. 乙方不得将赠与房产用作违法活动,也不得将其出租或转让,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赠与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转移在实际过户完成时发生。
2. 乙方在接受赠与后,应于XX日内完成房产过户登记,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过户未能如期完成,甲方保留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2条规定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文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赠与房产过户手续,且未事先通知甲方及取得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双方如有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解释应当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定。
4.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