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艺术品赠予非营利机构以支持社区文化活动的协议
甲方(赠与方):[甲方机构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受赠方):[乙方非营利机构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将其合法拥有的艺术品无偿赠予乙方,以支持乙方在社区文化活动中的发展与推广;
以及,乙方同意接受该艺术品用于相关文化活动,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艺术品(具体描述详见附件《艺术品清单》)无偿赠予乙方。该艺术品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将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1.2 乙方确认收到的艺术品的现状,并在此确认艺术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质量问题等。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按约定时间、地点将艺术品交付给乙方;
(2) 甲方须保证其对赠与的艺术品拥有合法产权,并有权进行赠与;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艺术品的相关转让登记手续(如适用)。
(4) 甲方无权对乙方在使用该艺术品的方式进行干预,但有权了解乙方对艺术品的使用情况。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在其文化活动中使用该艺术品;
(2)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维护该艺术品,确保其完好无损,且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艺术品;
(3) 乙方在进行文化活动时,应适当标明该艺术品的来源,宣传甲方的赠与行为;
(4) 乙方若需对艺术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加工,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5) 乙方不得将该艺术品用于与其非营利宗旨相悖的活动。
第三条 交付条款
3.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具体时间,例如30天]内,将艺术品交付给乙方。
3.2 交付地点为[指定交付地点],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付时间延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共同协商解决。
3.3 艺术品交付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艺术品来源说明等必要文件,以便乙方的后续使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交付艺术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对艺术品进行妥善保管或擅自处置艺术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3 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行为直接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电子确认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6.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的附件部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
(以下为双方签字部分)
甲方(赠与方):[签名]
乙方(受赠方):[签名]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