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乙方(受赠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鉴于: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珠宝赠与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珠宝赠与,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赠与物品的基本情况
1.1 珠宝名称与描述:甲方赠与乙方的珠宝为(具体珠宝的名称),包括(具体材质、款式和其他描述)。
1.2 珠宝的数量与重量:赠与珠宝的具体数量为(数量),总重量为(重量),精确度为(克/分)。
1.3 珠宝的估值及评估方式:根据(具体评估机构)于(评估日期)出具的评估报告,该珠宝的市场价值为(价格)。
第二条 赠与的方式及交付
2.1 赠与方式:本次赠与为无偿赠与,不涉及任何对价。
2.2 交付方式:甲方应于(交付日期)将上述珠宝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具体地点)。
2.3 风险转移:自珠宝交付给乙方之时,珠宝的所有权及风险即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交付时对该珠宝进行检验,并确认其质量与数量。
3.1.2 甲方应保证所赠与的珠宝为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没有产权争议、抵押等权利瑕疵。
3.1.3 甲方应负责确保珠宝交付前的保管,直至交付之日。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有权在交付时要求甲方提供与珠宝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发票、证书、鉴定报告等。
3.2.2 乙方应按时到约定地点接受珠宝,并签署确认收据。
3.2.3 乙方自珠宝交付之日起,需自行承担珠宝的保管责任,直至明确转让后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第四条 赠与的生效条件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赠与物品的实际交付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交付未完成的,赠与不成立。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珠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赠与物品价值的违约金,金额为(违约金金额),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5.2 若乙方未按时接受珠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赠与物品价值的违约金,金额为(违约金金额),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3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及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协议于(签署日期)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双方承认并同意遵守上述条款。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