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
赠与人:李先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受赠人:王小姐(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鉴于,李先生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艺术品赠予王小姐,双方就此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赠与物品的描述
1.1 赠与人李先生同意将其收藏的以下画作作为赠与物品:
1.1.1 画作名称:《晨曦中的小镇》
1.1.2 艺术家:李守义
1.1.3 尺寸:100 cm × 70 cm
1.1.4 材质:油画布上油画
1.2 赠与物品的所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由赠与人转移至受赠人,受赠人将享有该艺术品的全部权利。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2.1.1 赠与人应保证所赠与的艺术品为其合法所有,并无任何权利争议或抵押。
2.1.2 赠与人须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艺术品交付给受赠人,确保交付时艺术品的状态完好。
2.1.3 赠与人应提供艺术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发票和艺术家证明文件。
2.2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2.2.1 受赠人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向赠与人支付相应的税费,若有相关税费要求。
2.2.2 受赠人应自觉爱护及妥善保管所赠与的艺术品,确保其在任何情况下不遭受损毁。
2.2.3 受赠人享有对该艺术品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包括展示、转售、拍卖和继承等权利。
第三条 赠与物品的转让
3.1 赠与物品的所有权自本协议签署并交付后立即转移至受赠人。
3.2 受赠人自交付之日起,对该艺术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管、使用、维护等。
3.3 若受赠人在收到艺术品后的30日内发现该艺术品存在瑕疵或与协议约定不符,有权要求赠与人作出合理的补偿。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赠与人若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付艺术品,需向受赠人支付协议总金额5%的违约金。
4.2 若受赠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相关税费的支付,将需向赠与人支付协议总金额2%的违约金。
4.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确认。
5.3 本协议的三份副本,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第三份留存于有权委托的见证人处。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7.2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至赠与物品所有权和相关权利完全转移之日止。
7.3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
受赠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