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受赠人):[非营利文化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为合法拥有相关艺术品的个人,并希望将其艺术作品无偿赠与给乙方,为促进文化传播及艺术教育贡献力量;
乙方为合法注册的非营利文化机构,致力于文化推广与艺术教育,愿意接收甲方的赠与。
因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艺术品无偿赠与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艺术品”指的是甲方所拥有的特定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雕塑、手工艺品等,具体包括以下详细清单:
- [艺术品名称、创作时间、创作材料、尺寸等详细信息]
第二条 赠与的内容
2.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上述艺术品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接受该赠与。
2.2 甲方保证其所赠艺术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且为甲方合法拥有。
2.3 乙方在接收艺术品时,应对艺术品进行详细清点,并在接收之日签署接收确认书。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后,享有赠与艺术品的所有权转移的权利。
3.1.2 甲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及时将艺术品交付乙方,并保证交付的真实性、完整性。
3.1.3 甲方有义务提供艺术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发票、证书等。
3.1.4 甲方在协议履行后,不得对乙方因接受赠与而产生的任何责任进行追究。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有权接受并对应艺术品的保管、展示和性态进行管理。
3.2.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赠与的艺术品,并将其用于非营利文化活动,确保其特定用途和公共价值。
3.2.3 乙方应在接收后,按规定时间将艺术品的使用情况、展览情况等反馈给甲方。
3.2.4 乙方不得将艺术品转让、出售或用于盈利性活动,确保艺术品用于文化事业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艺术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补偿金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若乙方未能够妥善保管艺术品,致使艺术品损毁或丢失,乙方应根据艺术品的价值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降低损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双方需在艺术品交付时,共同签署《艺术品接收确认书》,该确认书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5.3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若需续签,双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进行协商。
第六条 其它条款
6.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