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2月1日在城市中心自来水大道78号,公寓A101签署:
甲方(出租方):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联系电话:13800000000,地址:城市中心自来水大道78号。
乙方(承租方):李四,身份证号码:876543210987654321,联系电话:13900000000,地址:城市周边花溪街4号。
鉴于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房产出租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该房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相关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寓基本情况
1.1 本协议所述的公寓为甲方位于城市中心的一室一厅公寓,面积约为50平方米,具体位置为:自来水大道78号,公寓A101。
1.2 公寓内设施包括:床、沙发、餐桌、空调、厨房设备及洗衣机等(详见附件1),甲方需保证上述设施在租赁期内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协议的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2 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该公寓,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本公寓的月租金为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租金应于每月的第一日支付。
3.2 乙方应将租金转账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账户名称:张三
账号:1234567890123456
3.3 乙方如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取每逾期一天租金的5%作为滞纳金。
第四条 押金
4.1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押金在租赁期满后,若无损坏及欠款,甲方应全数退还给乙方。
4.2 押金不计利息,若乙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公寓内设施损坏,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 使用权与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 甲方应在租赁开始前,将房屋交付乙方,确保房屋符合居住条件,设施正常运作。
b. 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公寓。
c. 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公寓的使用情况,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内合理使用公寓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b.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押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c. 乙方应妥善使用公寓内的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若未按约定时间交房,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租金的10%。
6.2 乙方若未按时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并且在两次租金支付逾期后,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6.3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受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7.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变更条款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附于本协议后。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公寓内设施清单
1. 床 1套
2. 沙发 1套
3. 餐桌 1张
4. 餐椅 4把
5. 空调 1台
6. 洗衣机 1台
7. 灶具 1套
8. 冰箱 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