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于2023年10月1日签订,由以下双方达成:
甲方(卖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路1号
乙方(买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快乐街2号
鉴于甲方拟将其位于市中心的三居室公寓(以下简称“该房产”)出售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该房产的出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产基本信息
该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市中心,房屋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房屋结构:三室两厅一卫,土地使用权性质:有偿使用,房产证编号:东房证字第123456号。
第二条 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该房产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余款于过户时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 乙方应将定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北京银行
账户名:张三
账户号码:123456789012
2. 余款部分应在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的上述账户。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在乙方如期支付购房款后,向乙方交付该房产;
(2) 甲方应确保其对该房产的合法占有,并有权出售;
(3) 甲方应提供房产的所有相关证件及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任何权利纠纷;
(4)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在甲方完成房产交付的同时收到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2) 乙方应如期支付购房款,确保履行合同条款;
(3) 乙方应对该房产在交付后的状况进行确认,并在发现问题的情况下及时与甲方沟通;
(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房产过户事宜,及时提供所需材料。
第五条 交房时间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剩余购房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交房时应附带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文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购房款总额的5%。
2.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定金或余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索权,定金不予退还。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协议,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单方撤销,任何变更或终止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应另行书面签署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