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2月25日签订:
出租方:张三(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联系电话:13800000000,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号)
承租方:李四(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联系电话:1390000000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XX号)
鉴于:
出租方为位于北京市市中心的一处两居室住宅的合法拥有者,愿意将该住宅租赁给承租方;承租方有意租赁该住宅以满足其居住需求。
现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物件及地址
1.1 租赁物件为出租方位于北京市市中心的两居室住宅,具体地址为:北京市XXXX小区(以下简称“租赁物”)。
1.2 租赁物室内结构及设施包含:两个卧室、一个客厅、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以及基本的生活设施(如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等)。
二、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两年。
2.2 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需继续租赁,需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酌情考虑是否续租。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8000元(小写:¥8000),租金共计为192000元(小写:¥192000)。
3.2 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承租方应在每月的第一天将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待出租方提供。
3.3 租金支付的逾期超过五天时,承租方应支付每延迟一天的逾期利息,利息为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
四、押金
4.1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署时支付押金人民币16000元(小写:¥16000),作为对房屋租赁期间各项义务的履行保障。
4.2 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应在退还租金后的30天内将押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五、维修及管理责任
5.1 出租方负责租赁物的基础设施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电梯、供暖等系统的正常运转。
5.2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责任爱护房屋及其配置的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承担修复的费用,除非损坏为自然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
5.3 承租方在入住期间,无权随意拆改、装修租赁物,如需进行装修或重大改动,需提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六、房屋使用
6.1 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将其用于违法活动,不得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
6.2 承租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合理使用租赁物内的配套设施。
七、违约责任
7.1 若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并可选择解除合同,要求承租方立即搬离租赁物。
7.2 若出租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提供租赁物,导致承租方无法使用,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7.3 双方如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的两倍。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8.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应立即协商解决。
九、合同的生效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当遵守,共同履行合同条款。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
10.1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提交房地产仲裁机构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以下是双方签字部分)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