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姓名/公司名]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话]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与乙方租赁位于城市中心的两室公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1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详细地址]的两室公寓(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租赁物业面积为[面积]平方米,配备家具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家具和设备清单]。
1.3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使用租赁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权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租赁起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共计[租赁月数]个月。
2.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同意,则另行签订续租协议。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租金为每月[租金金额]元人民币。租金自[租赁开始日期]起按月支付。
3.2 租金支付方式为:乙方应在每月[支付日期]之前将租金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银行名称]、[账号]、[户名]。
3.3 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罚息百分比]%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押金
4.1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元人民币。
4.2 押金将在租赁期满且物业无损坏的情况下无息退还,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因乙方造成的维修费用及损失。
第五条 物业管理
5.1 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5.2 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拆建或改变房屋用途,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3 乙方应保持租赁物业的整洁,定期清扫并遵守小区管理规定。
第六条 房屋检查与维修
6.1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提前通知乙方定期对租赁物业进行检查。
6.2 租赁期间,房屋内因自然老化或正常使用导致的设施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如未按约定提供租赁物业或存在隐瞒物业缺陷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2 乙方如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提前解约,应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或租金百分比]%的违约金。
7.3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不可抗力一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
8.2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提前通知天数]天通知甲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
10.2 除本合同所述内容外,双方均未作出任何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