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鉴于甲方是位于城市中心的公寓(以下简称“租赁物业”)的合法拥有者,愿意将该物业租赁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租赁物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物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业
租赁物业地址:[具体地址]
租赁物业类型:公寓
建筑面积:[面积]平方米
装修状态:带家具、家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开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合计12个月。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乙方应支付甲方租金为每月人民币[租金金额]元(大写:[金额]元)。
2. 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在租赁期内,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均已包含在租金中,无需额外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收取按约定缴纳的租金,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 甲方须保证租赁物业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并承担因物业本身原因造成的维修责任。
3. 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业进行必要的检查,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不影响乙方的正常居住。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正常使用租赁物业,享受因租赁物业而产生的相关服务。
2.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不得擅自减免或延迟支付。
3. 乙方须爱护租赁物业及其内的家具、电器等设施,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乙方不得私自改动租赁物业的结构或用途,若需进行改动,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 租赁物业的交付与返还
1. 甲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并应提供必要的钥匙及相关物品。
2.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家具及电器等完整无损地返还给甲方,若有损坏,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物业,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选择解除合同。
2. 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日租金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乙方支付全部逾期租金为止。
3. 如因乙方的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需支付剩余租期内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 双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 发生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租赁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但补充条款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合同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
3.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