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30日签署:
甲方(房东):张华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路88号
乙方(租客):李四
身份证号码:876543210987654321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和平路99号
鉴于甲方是上述公寓的合法拥有者,乙方有意租赁此公寓,双方一致同意根据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一、租赁房屋基本信息
1. 租赁房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银座小区A栋402室
2. 房屋类型:两居室公寓
3. 房屋面积:80平方米
4. 配备设施:空调、暖气、热水器、冰箱、洗衣机、家具及厨房用具等。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租期满后,双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商续租事宜。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8000元。
2. 押金:乙方需在签署本合同之日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16000元,押金将在合同结束时,根据房屋损耗情况,无息退还给乙方。
3.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需在每月租期的第一天,将当月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
4. 租金调整:若本合同续签,双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租金调整。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确保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和适合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承担房屋的正常维修责任,确保水电气及暖通设施的正常运行。如因设施老化导致的损害,甲方应负责维修。
3. 甲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进行房屋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
4. 甲方须在租赁期内为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公共设施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并享受配备设施的使用权。
2.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若逾期支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乙方需爱护租赁房屋及其配备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或进行大规模装修。
4. 若租赁房屋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能按约提供租赁房屋或设施,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损失,具体损失金额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 乙方如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需支付应付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3. 若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需更改,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2. 在租赁期内,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双方应协商处理,并可依情况解除或变更合同。
3. 若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
4. 乙方如需中途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 forfeiture 押金。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恪守合同条款,维护各自的权利与利益。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正文及附加条款为法律文件,双方均应认真阅读,您认为不明之处可事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3.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有效,至合同期满及各项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