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于2023年10月1日签订,甲方(出租方):张伟,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13800000000;乙方(承租方):李明,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13900000000。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市中心的一室公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业
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内的一室公寓(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出租给乙方,租赁物业具体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房屋编号:A101,建筑面积:50平方米。
2. 租赁物业内包含的家具和设施包括:床、沙发、餐桌、椅子、电视、洗衣机、冰箱、空调、热水器等。具体清单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为12个月,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如有续租需求,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其租赁权自动终止,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将租赁物业及设施归还甲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2. 租金支付方式为:乙方需在每月的1日前将当月租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银行账号:6222 1234 5678 9012,开户行:中国银行。
3. 逾期未支付租金的,乙方需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水电费用
1. 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每月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向甲方支付水、电费用。
2. 甲方有权在每月最后一日对水电表进行抄录,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明细发送给乙方,乙方应于接到费用明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
3.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水电费用,甲方有权收回物业使用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物业使用及维护
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有损于租赁物业及周边环境的活动。
2. 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物业内的所有家具及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损坏,乙方需负责修复或赔偿。
3. 甲方有权定期对物业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租赁物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或水电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在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及时通知对方。
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双方均可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变更,但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2. 若发生以下情况,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0天;
(2) 乙方严重违反物业使用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3) 甲方因无法继续出租物业而需要解除合同。
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搬离租赁物业,并恢复物业原状。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