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订:
卖方:李伟(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买方:张婷(身份证号码:876543210987654321)
基于双方的友好协商,现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寓(以下简称“目标物业”)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目标物业基本信息
1. 目标物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楼栋号X
2. 目标物业类型:公寓
3. 建筑面积:XXX平方米
4. 权属情况:卖方为目标物业的合法所有者,权属清晰,无抵押。
第二条 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卖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目标物业转让给买方,保证目标物业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2. 卖方应如实告知买方目标物业的真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证明、产权清晰状况、未决诉讼及债务情况等。
3. 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提供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
4. 卖方应保证目标物业在交房时处于完全可使用状态,不存在明显缺陷,所有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条 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买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审核目标物业的真实情况,要求卖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进行现场检查。
2. 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购房款,购房款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大写:XXX万整)。
3.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交付的所有权利转让证明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
4. 买方应在交房后对目标物业的状况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卖方。
第四条 销售价格和支付方式
1. 目标物业的总销售价格为人民币XXX万元(大写:XXX万整)。
2. 买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XXX万元(大写:XXX万整),作为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3. 余款人民币XXX万元(大写:XXX万整)应在目标物业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给卖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卖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交房义务,每延迟一天,卖方需向买方支付总购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 若买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购房款,每延迟一天,买方需向卖方支付总购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 若因任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如需进行工商登记或房产登记等程序,本协议的生效以这些注册程序的完成为前提。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与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才能生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双方若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有效。
第八条 附加条款
1. 双方应保证拟定的所有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若因文件不实产生的后果由提供不实文件的一方承担。
2. 本协议附件包括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文件。
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
卖方:李伟(签字)
买方:张婷(签字)
日期:2023年10月1日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