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0日签署: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公司名称:张三
身份证号/注册号:12345678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100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李四
身份证号:98765432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某路200号
鉴于甲方为位于北京市城市中心某某小区的两居室房产的合法拥有者,现甲方同意将该房产租赁给乙方,乙方同意租赁该房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北京市城市中心某某小区的两居室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出租给乙方,租赁房产的具体地址为北京市城市中心某某小区1号楼2单元201室。
1.2 租赁房产的实际使用面积约为80平方米,房屋配备基本家具及家电,包括但不限于床、沙发、电视、冰箱、洗衣机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协议的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止。
2.2 乙方如需续租,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另行签署续租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本协议规定的租金为人民币8000元整(¥8000元)每月。
3.2 租金应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某某银行
账户名:张三
账号:1234567890
3.3 租金支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未支付金额每天收取0.5%的滞纳金。
第四条 押金
4.1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需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16000元整(¥16000元),押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4.2 甲方在乙方履约、无违约行为且租赁期满后,乙方无损坏租赁房产的情况下,甲方应在租赁关系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4.3 若在租赁期内乙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后再进行退还。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产的合法性,并在租赁期内履行维护义务,确保房屋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5.1.2 甲方有权在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修缮,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居住。
5.1.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房产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房产,并享受与房屋配备相关的设施。
5.2.2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保持房屋清洁,爱护房屋及其内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及设施。
5.2.3 乙方在发现房屋及其内设施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进行维修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依本协议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6.2 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6.3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维护房屋设施,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居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可选择解除合同。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如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7.2 不可抗力因素持续三个月以上,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8.2 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须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8.3 若合同期满,双方未进行续签,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前清退租赁房产。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合同共计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