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于2023年5月10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1号公寓501室
联系电话:13800000000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路2号302室
联系电话:13900000000
鉴于甲方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文明路上的城市中心公寓的合法所有人,乙方希望租赁该公寓作为居住用途,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业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文明路的公寓(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出租给乙方,租赁物业的具体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文明路123号,公寓401室。租赁物业的面积约为80平方米,配套家具及设备包括:床、沙发、餐桌、椅子、空调、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协议的租赁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租赁期限为六个月。若乙方希望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居住,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4000元整(¥24000),每月租金为4000元整(¥4000)。
2. 乙方应在每月的第一天将当月租金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3.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租金,逾期租金为未支付租金的每日千分之五。
第四条 押金
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8000元整(¥8000),作为租赁期间物业损坏及租金支付的担保。
2. 租赁期满后,如租赁物业未发生损坏,甲方应在租赁期满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返还乙方;如租赁物业中有损坏,甲方可从押金中扣除修理费用,剩余部分再予以返还。
第五条 物业管理及维护
1.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及配套设施,保持租赁物业的整洁,并负责日常清洁及维护。
2. 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业及配套设施的损坏,乙方需自行承担修理费用。
3. 甲方有权定期对租赁物业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使用限制
1.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或与他人共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
2. 租赁物业仅限用于居住,不得用于商业活动、违法活动或任何形式的聚会及娱乐活动。
3.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寓管理规定,不得影响邻里安宁及公共秩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条款,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租金的20%。
2. 由于房屋自然损耗、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 乙方如逾期超过15天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搬离租赁物业,并保留追索未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应以书面形式达成。
2. 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协商解决方案。
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如期搬离,并将租赁物业归还甲方,如未按期搬离,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索。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后自动失效,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
2. 本合同所涉及的条款如有法律规定的变更,应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的协议应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