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下面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联系电话:1380000000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李四
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
联系电话:139000000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X号
第一条 房屋信息
1.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城市中心的两居室住宅(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具体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XXXX号,房屋面积约为80平方米。
2. 租赁房屋的设施包括:空调、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网络接口及其他甲方确认的家具和电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为期一年。
2. 在租赁期满前30天,任意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提出是否续租的书面通知,若双方同意,可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须按月支付租金,租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整(¥8000),每月的租金应于每月的1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 甲方在合同签署时应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3. 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需按照未支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押金
1.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押金人民币16000元整(¥16000),押金自签署合同之日起持续至合同期满且房屋验收合格后返还。
2. 押金用于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及乙方履行合同责任,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未造成任何损坏,押金于合同解除后无息退还。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合法性、适居性及满足租赁使用要求。
b. 甲方负责及时维修因房屋本身结构、设施等问题造成的损坏。
c. 甲方应在租赁期内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维修服务,确保证租赁房屋处于良好状态。
d. 甲方不得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租赁房屋。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及其设施,并享有安静的居住权。
b. 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和押金,并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及其设施的损坏责任。
c. 如发现租赁房屋及设施存在需维修的地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维修。
d.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e. 乙方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第六条 维修服务
1. 甲方负责租赁房屋的设备及设施的正常维修与保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热水器、管道、电路等。
2. 当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
3.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利润损失。
2. 甲方若未按约定维修房屋,造成乙方生活不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减免租金,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影响程度协商确定。
3. 乙方如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押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金额的50%作为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到租赁关系解除为止。
2. 本合同一经签署,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应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