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
甲方(出租方):张伟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路10号
联系电话:13800000000
乙方(承租方):李明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00号
联系电话:13900000000
鉴于:甲方是位于北京市城市中心的一处两卧室公寓的合法所有者,乙方有意向租赁该公寓,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相关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产及其描述
1.1 租赁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城市中心X栋,公寓编号:A1,建筑面积约为80平方米,包含两卧室、一厅、厨房及卫浴设施,具体配置详见附录A。
1.2 租赁房产应保持良好的居住状态,甲方应确保租赁房产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消防、安全、卫生等规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2 租赁期满需续租的,乙方应于租期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考虑并协商新的租赁合同条款。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乙方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3.2 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应将租金转账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详见附录B。
3.3 在租赁期内,租金如调整应提前30日告知对方,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当年CPI的5%。
第四条 保证金
4.1 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作为租赁期间的保证金。
4.2 若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或损坏房屋,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赔偿费用,剩余部分于租赁期满后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房屋管理及维护
5.1 甲方应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及设备的维护与修缮,确保房屋在安全可居住的状态。
5.2 乙方在占有使用期间,应妥善使用房屋及设施,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结构。任何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5.3 乙方有责任定期清洁物业及环境,保持房屋内外的整洁和安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如未能按时交付租赁房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交付天数计算,单日违约金为当月租金的1%。
6.2 乙方如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罚金,逾期罚金为逾期金额的每天0.5%。
6.3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即生效。
7.3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某些条款,应友好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合同签署地为北京市朝阳区。
(以下空白处留双方签署)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附录A:房屋配置明细及面积
附录B:甲方银行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