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先生购房交易协议书
甲方(卖方):
姓名:赵女士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联系电话:1380000000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里小区15号楼3单元101室
乙方(买方):
姓名:李先生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联系电话:1390000000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山路66号
鉴于:
甲方为北京市朝阳区幸福里小区15号楼3单元101室房产的合法拥有者(以下简称“该房产”),现愿意将该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为该房产的潜在买家,愿意按本合同条款购得该房产。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产基本情况
1.1 房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里小区15号楼3单元101室。
1.2 房屋类型:住宅。
1.3 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
第二条 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2.1 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800,000)。
2.2 乙方应于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交易定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以示诚意。
2.3 剩余款项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780,000)需在合同签署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须保证其对该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具有出售该房产的权利。
3.1.2 甲方须在签署合同后,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提供与该房产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3.1.3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及相关的物品、钥匙给乙方。
3.1.4 甲方应保证该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在产权转移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不存在影响交易的法律纠纷。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权在合同签署后,按照约定时间入住该房产。
3.2.2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房款,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过户手续。
3.2.3 乙方应在接收房屋后,对房屋进行验收,如发现房屋有明显瑕疵,应在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交付房屋,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成交价格的20%。
4.2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房款,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部分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五。
4.3 若因甲方隐瞒房产的欠款、纠纷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 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2 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违约责任不再适用。
5.3 若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若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悖,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双方确认,因该房产转让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另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若需要进行任何公证、登记等法律手段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本合同所涉及的附件,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评估报告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签署:
甲方(卖方):赵女士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乙方(买方):李先生
日期: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