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租房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4年1月1日签署: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路123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宁路4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城市中心两卧室公寓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中心地带的两卧室公寓(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该公寓的具体信息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繁华街道789号
建筑面积:90平方米
房间数量:2卧室,1客厅,1厨房,1卫生间
配备家具:沙发、电视、餐桌、床、衣柜、厨房电器等(详见附录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租赁期满前,若两方均愿意续租,可以协商续签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租金为60000元。
2. 乙方应于每季度的第一天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支付将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租金收据及税务发票。
第四条 押金
1.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24000元(大写:贰万肆千元整),作为租赁期间的押金。
2. 若乙方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归还租赁物,甲方应于收到钥匙后7个工作日内将押金予以退还(无利息),如有损坏需从中扣除修缮费用。
第五条 租赁物的使用及维护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和用途,且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
2. 乙方应爱护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维持租赁物的良好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 甲方负责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和设施的正常维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相关维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a)收取租金及押金;
b)定期检查租赁物使用状况;
c)在租赁期内享有租赁物的管理及保卫权。
2. 甲方的义务:
a)确保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具备良好的居住条件;
b)提供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
c)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 乙方的权利:
a)按期入住并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
b)在租赁期内提前通知甲方注销合同;
c)享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
4. 乙方的义务:
a)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燃气等费用;
b)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c)维护租赁物的卫生,确保邻里和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果未能按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2. 乙方如果逾期支付租金,需按照以上约定的滞纳金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若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可收取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3. 若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退还相应的押金与未到期租金。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及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2024年1月1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