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
甲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世纪大道123号,法定代表人:李四,联系方式:13800000000。
乙方:全球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区456号,法定代表人:王五,联系方式:13900000000。
鉴于甲方在电子产品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乙方在全球市场的销售网络及资金实力,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双方在电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共同组建合资企业,合作进行电子产品的生产、组装及销售,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双方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条 合资企业的设立
1. 合资企业名称:合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技术开发区789号。
3. 注册资本:双方各自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甲方占股50%,乙方占股50%。
4. 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组装、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资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甲方应按时向合资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3)甲方有义务及时向合资企业提供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并保证其质量符合要求。
(4)甲方享有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权,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利用其全球销售网络,独立销售合资企业生产的电子产品。
(2)乙方应负责合资企业产品的市场推广与营销,确保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合资企业的运营费用及其应承担的经营成本。
(4)乙方享有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权,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条 生产与销售
1.合资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报双方审核。生产计划的制定应考虑市场趋势、客户需求及资源配置。
2.合资企业应确保生产设施及生产人员的合规性,符合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
3.合资企业生产的电子产品应标明双方品牌,销售时应遵循双方约定的销售政策,维护合资企业的品牌形象。
第五条 利润分配
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在审计后进行,利润分配时间为每年底,具体分配比例为甲方50%,乙方50%。在利润分配前,合资企业须提取10%的利润作为法定公积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等)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必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对方,豁免相应的违约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资企业无法持续经营,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合资企业损失的100%作为赔偿。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应提前六个月进行协商。若协议期满仍未达成新的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期间双方可进行重新协商。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一方均可向合资企业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