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智能票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负责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乙方具备提供智能票务系统的技术能力,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在其公共交通系统范围内提供智能票务服务,乙方负责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和运营。
1.2 智能票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票务系统的建设、移动支付接口的开发、售票设备的提供及相应软件的升级维护等。
1.3 双方应根据实际运营需求,灵活调整服务内容,确保公共交通服务的高效性与便利性。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票务系统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技术标准和业务需求。
2.1.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相关支持,确保智能票务服务的顺利开展。
2.1.3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保障乙方顺利进行系统开发和维护。
2.1.4 甲方有权对乙方系统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适时对系统进行更新和升级,并提前通知甲方。
2.2.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并对系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质量负责。
2.2.3 乙方负责对涉及用户信息的安全性进行保障,确保数据不被泄露或非法使用。
2.2.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系统运营情况与服务绩效,协助其优化公共交通服务。
第三条 合同条款
3.1 合同期限
3.1.1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初始合作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商议签署延续协议。
3.1.2 在合同期内,任一方若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2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2.1 双方应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标准,签署附加协议明确服务费用。
3.2.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用,未按时支付的,乙方有权收取逾期付款的利息。
3.2.3 费用支付应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具体账号及支付流程由乙方提供。
3.3 知识产权
3.3.1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开发的智能票务系统及其相关软件、技术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3.3.2 甲方有权在其公共交通系统范围内无偿使用乙方开发的系统,但不得将其商业化转让给第三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若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按照未支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直到全部款项付清为止。
4.2 乙方若未按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开发或服务质量不达标,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前一年度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
4.3 任意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五条 其他条款
5.1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技术资料等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5.2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需尽快恢复履行并采取合理措施降低损失。
5.3 争议解决
本协议因履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4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必要时需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第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切实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