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乙方(受赠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876543210987654321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小区xx号
鉴于:
甲方是一名具有一定艺术创作能力的艺术工作者,拥有水彩画《春日晨曦》的著作权;
乙方对甲方的艺术作品表示欣赏,并希望接收该作品作为赠礼。
鉴此,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对象
1. 甲方同意将水彩画《春日晨曦》(以下简称“该作品”)赠与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作品。
2. 该作品的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春日晨曦》
(2)创作时间:2023年5月
(3)作品尺寸:40厘米 × 60厘米
(4)作品材料:水彩纸、水彩颜料
第二条 赠与方式
1.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作品交付给乙方。
2. 交付方式为:甲方将作品亲自交给乙方,或者选用顺丰等快递公司进行邮寄。若快递邮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其对该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有权将该作品赠予乙方。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将该作品移交给乙方,确保该作品的完好与真迹。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作品的创作背景和相关信息。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受该作品后,享有该作品的所有权,且有权在合法范围内对作品进行展示、交易等活动。
(2)乙方应妥善保管该作品,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该作品的损坏、遗失。
(3)乙方承诺不对外转让该作品的著作权,若需要进行展览或其他用途,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该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作品价值的10%。
2. 若乙方未按时接收该作品,视为乙方放弃接受,甲方有权选择重新处置该作品,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 在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
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尽量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与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八条 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各方如有变更联系方式或住所,应及时予以通知;如未通知,造成的损失由未通知方承担。
甲方(签字):张三
日期:2023年10月1日
乙方(签字):李四
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