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艺术品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街88号
乙方(受赠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朝阳路99号
鉴于甲方为合法拥有个人艺术品的所有权人,愿意无偿赠与其所拥有的艺术品给乙方,乙方亦愿意接受该赠与,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以下艺术品无偿赠与给乙方:
(1)作品名称:春日晨曦
(2)作品类型:油画
(3)创作时间:2022年5月
(4)尺寸:80cm x 60cm
(5)作品登记编号:XYZ-001
第二条 赠与条件
1. 该艺术品自赠与之日起完全属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对该艺术品进行任何合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转让、收藏等行为。
2. 甲方在赠与时已向乙方详尽说明该艺术品的来源、真伪及历史,乙方在接受赠与前已充分了解该艺术品的所有相关情况。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其为赠与标的的合法所有者,并无任何法律纠纷,且该艺术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艺术品交付给乙方。
(3)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办理艺术品的所有权过户手续,如有必要。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接受赠与的艺术品后,享有对其的完全所有权。
(2)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该艺术品,避免因其过失导致艺术品损坏。
(3)乙方如有转让意向,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艺术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艺术品预估价值的10%。
2. 如乙方未能妥善保管艺术品,造成艺术品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损失金额以艺术品的市场评估价为准。
3. 任何一方当事人如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