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李明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联系方式:13800000000
受赠人:王芳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联系方式:13900000000
鉴于:
1. 赠与人拥有一套家居家具,其中包括一套沙发和一张餐桌(以下统称“赠与物品”)。
2. 受赠人希望接受赠与人赠予的上述家居家具。
3.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双方之间关于沙发与餐桌的赠与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物品的基本情况
1. 赠与物品包括:
(1)沙发:品牌为“舒适家”,型号为“家庭欢乐”,颜色为蓝色,尺寸为2.5米×1.5米,购买日期为2022年5月15日,购买价格为人民币5000元。
(2)餐桌:品牌为“巧手木匠”,型号为“简约时尚”,材质为橡木,尺寸为1.2米×0.8米,购买日期为2023年3月1日,购买价格为人民币3000元。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 赠与人权利义务:
(1)赠与人有权将赠与物品无条件赠与受赠人。
(2)赠与人应在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将赠与物品交付给受赠人,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如有需要)。
(3)赠与人应保证赠与物品在交付时为完整、无损的状态,如若物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提前告知受赠人。
2. 受赠人权利义务:
(1)受赠人有权接受赠与物品,享有其所有权。
(2)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物品时,应确认物品的状态及相关附件齐全。
(3)受赠人应在接收赠与物品后,妥善保管和使用,并承担与之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第三条 合同条款
1. 赠与的性质
本协议所述的赠与为无偿赠与,受赠人不需支付赠与人任何费用。
2. 交付与验收
(1)赠与人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赠与物品送至受赠人指定地点。
(2)受赠人应在接收赠与物品时,进行验收,确认赠与物品的数量、质量及附属物品的完整性。如发现问题,应在交付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赠与人。
3. 所有权转移
赠与物品的所有权自赠与人交付给受赠人时转移。受赠人自此享有该物品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赠与人不再对赠与物品享有任何权益。
4. 保修与责任
(1)赠与人针对赠与物品的质量,承诺在交付后的30天内,如发现质量问题,赠与人应负责修理或更换。
(2)自交付之日起,受赠人应自行承担赠与物品的日常使用和维护责任。
5.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赠与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赠与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赠与物品,应向受赠人支付赠与物品价值5%的违约金。
2. 若受赠人未按约定要求验收赠与物品,应视为默认接受赠与物品及其现状,后续不得以物品存在缺陷为由追求赠与人责任。
3. 双方均应诚实守信,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方可生效。
第六条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赠与人和受赠人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赠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