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LM-WG-2023-001
赠与人:李明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受赠人:王刚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街道X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李明将其个人汽车赠与王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1 本协议的赠与标的为李明个人所有的汽车一辆,品牌为“某某”,型号为“某某”,车牌号为“京A·12345”,车辆识别号码(VIN)为“123456789ABCDEFGH”。
1.2 赠与的汽车为李明合法所有,并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的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
第二条 赠与的目的
2.1 本次赠与是由于李明与王刚之间的友谊以及李明对王刚的信任与支持,李明无偿将该汽车赠与王刚,作为对王刚的帮助与支持。
2.2 王刚同意接受该汽车的赠与,并表示将妥善使用和保管该车辆。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赠与人李明的权利与义务:
3.1.1 李明有权在本协议生效后收回所有权证及相关文件,完成赠与手续。
3.1.2 李明应当保证赠与的汽车在签署本协议时无任何权利瑕疵。
3.1.3 赠与人李明不得在赠与后对该车辆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3.2 受赠人王刚的权利与义务:
3.2.1 王刚有权在本协议生效后收取车辆的所有相关文件,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车辆注册及登记。
3.2.2 王刚应妥善使用和保管该汽车,确保其正常使用,并承担该车辆在注册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维修、保养以及相关税费。
3.2.3 王刚应在收到赠与车辆后15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完成所有权转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 赠与的手续
4.1 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赠与车辆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过户、登记等,双方应协助对方完成相关手续。
4.2 赠与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于完成过户手续后自然而然地转移给王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赠与人李明未能如本协议约定交付车辆,责任人需承担王刚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费用支出等。
5.2 如受赠人王刚未能如约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李明有权要求王刚承担因未履行导致的相关费用及损失。
5.3 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若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赠与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赠与人和受赠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任一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的变更、修改或放弃,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以下为双方签署处)
赠与人:李明(签字)
日期:2023年X月X日
受赠人:王刚(签字)
日期: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