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于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由以下双方订立:
赠与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李明,身份证号码: 123456789012345678,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xxx。
受赠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王伟,身份证号码: 987654321098765432,住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xxx。
鉴于:
1. 甲方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x号房产的合法所有人,房产证号:京房权证朝字第xxxxx号(以下简称“房产”)。
2. 甲方自愿在特定条件下将其所拥有的房产无偿赠与乙方,乙方亦同意接受该赠与。
基于上述背景,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内容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房产无偿赠与乙方,赠与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乙方接受该赠与并承诺对该房产进行合理使用。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 甲方应保证其为上述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且该房产不存在抵押、查封、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
b.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c. 甲方有权在赠与完成后,提出任何有关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房产损失的索赔,但须提供充分证据。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 乙方在取得房产后,享有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收益等权利。
b. 乙方应负责房产的后续管理、维护及相关税费的缴纳,保证房产不受损坏。
c. 乙方不得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房产出租、转让或抵押。
第三条 赠与条件
本协议的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日后十日内将房产相关材料提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等。
2. 乙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房产过户过程中所需的其他费用(如契税、登记费等),逾期不支付将视为乙方放弃接受赠与。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第二条第1款中的保证,应向乙方支付房产市场评估价值的50%作为违约金。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第二条第2款中的义务,应按房产市场评估价值的30%支付甲方作为违约金。
3. 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协议解除,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如法律法规对赠与方式、程序或条件有新规定,双方应按新规定办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