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
赠与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
受赠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李四
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某小区
鉴于:
1. 甲方为以下艺术品的合法拥有者,并愿意无偿赠与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该艺术品。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作品描述
1. 甲方同意赠与给乙方的艺术品为一幅油画,作品名称为《晨曦》,作品创作时间为2023年4月,画家为甲方本人。
2. 作品尺寸为80厘米×60厘米,画布质地为高质量棉布,使用专业艺术颜料,作品的整体风格为印象派,展现了清晨的自然景象。
3. 该作品未曾出售,也未曾抵押,甲方对此作品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
第二条 赠与条款
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艺术品交付给乙方,具体交付地点为乙方住所。
2. 交付时,甲方应确保作品处于良好状态,并提供相关的创作凭证及作品的真实性证明。
3. 乙方在接收艺术品时,有权对作品进行检查,确认作品的完整性与状态。如甲方交付的作品有明显瑕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复或退还作品。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交付前根据约定支付与艺术品相关的任何必要费用(如交付费用、保险费用等)。
b. 甲方应保证所赠与的艺术品为未经盗窃、抵押的合法财产,若因此产生法律纠纷,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c. 甲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合理安排作品的交付,并提供与作品相关的所有必要材料。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 乙方有权悉知与作品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创作背景、艺术风格等。
b. 乙方有权在交接后享有该艺术品的所有权,并对其进行展示、保管、转让等处置。
c. 乙方应在协议实施后合理保管该艺术品,避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艺术品的损毁或丢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时交付作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应交付艺术品估计价值的10%。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接受艺术品,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应的时间损失费,金额为每延误一天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3. 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且在完成艺术品的交付及乙方的接受确认后,即可视为履行完成。
2. 双方可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对协议内容进行书面修改。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因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所涉及之法律适用及纠纷解决相关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签署:
赠与方(甲方):张三(签字) 日期:2023年10月1日
受赠方(乙方):李四(签字) 日期:2023年10月1日
证人(如有):(签字) 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