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于二〇二三年十月一日由以下双方签订:
赠与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地址]
受赠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地址]
鉴于甲方为艺术品的合法拥有者,并愿意将其拥有的艺术品无偿赠与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艺术品的赠与并提供相应的保管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赠与对象
1.1 甲方无偿将以下艺术品赠与乙方:
艺术品名称:[艺术品名称]
作者:[作者姓名]
年份:[创作年份]
数量:[数量]
状态描述:[艺术品的具体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是否有瑕疵等]
1.2 甲方保证上述艺术品为其合法所有,且无任何抵押、纠纷或第三方权益。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条款妥善保管和使用赠与的艺术品。
(2)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将艺术品交付乙方,并提供相关的艺术品鉴定证书(如适用)。
(3)甲方应对艺术品的特征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告知。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由使用和欣赏赠与的艺术品,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出售该艺术品。
(2)乙方应妥善保管艺术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艺术品的损坏、丢失或被盗。
(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艺术品的保管情况,并在发现艺术品有损坏风险或实际损坏时,立即通知甲方。
第三条 艺术品保管及使用
3.1 艺术品的保管地点由乙方自行决定,乙方应确保保管环境符合艺术品的保管要求。
3.2 乙方不得将艺术品借给他人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搬迁至他处。
3.3 乙方在保管期间,应为艺术品投保意外损坏险或盗窃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艺术品估价。保险单应载明甲方为受益人,并在保险期结束前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律师费用。
4.2 具体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艺术品。
(2)乙方未按照约定妥善保管艺术品,导致艺术品损坏或丢失。
(3)乙方擅自转让或出售艺术品。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及期限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乙方确认不再保管艺术品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双方如有续签意愿,应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协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的修改需由双方书面同意。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一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