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方:张三,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123号。
受赠方:李四,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街道456号。
鉴于:
1. 张三(以下称“甲方”)为一套家具及家电的合法拥有者,并愿意将其无偿赠与李四(以下称“乙方”)。
2. 乙方对此次赠与表示接受,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赠与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赠与标的
1. 赠与内容: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以下家具及家电无偿赠与乙方:
(1)沙发一套;
(2)餐桌一张及配套椅子四把;
(3)床一张及床垫一套;
(4)电视一台;
(5)冰箱一台;
(6)洗衣机一台。
2. 赠与标的的具体情况、品牌、型号及成色在附录中列明,双方确认无异议后认可。
二、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赠与标的的合法性和完好性,确保赠与物品在赠与时无任何产权争议及法律责任。
(2)甲方有权在赠与协议签署后,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取赠与标的。
(3)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赠与标的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购销凭证、发票等)移交给乙方。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取赠与标的,逾期未提取的,甲方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2)乙方在提取赠与标的时,须对标的物进行认定,如发现有影响使用的瑕疵,应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3)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所赠与的家具及家电,并享有相关的权益。
三、交付方式
1. 甲方应在乙方提取赠与标的的前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确定具体的提取时间和地点,提取地点为甲方居住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2. 在提取赠与标的时,甲方应提供赠与标的的相关证明文件,以确认赠与关系的合法性。
四、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交付赠与标的,乙方可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2. 如乙方未能按时提取赠与标的,甲方有权不再承担保管责任,且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3.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方可生效。
2.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内容完整、无误,均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附录:赠与标的的具体情况、品牌、型号及成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