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
赠与人:李先生,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受赠人:张女士,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YY街道YY号。
鉴于李先生拥有一幅水彩画(以下简称“艺术品”),并愿意将其赠予张女士,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物品的描述
1. 本协议所涉及的水彩画的具体描述如下:
(1)题材:山水风景;
(2)创作时间:2022年3月;
(3)尺寸:50cm x 70cm;
(4)艺术家:李先生;
(5)其他说明:附有艺术家签名及制作过程记录。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 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李先生有权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下将艺术品赠与张女士;
(2)李先生应保证其对所赠艺术品的合法拥有权,并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3)李先生有义务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将艺术品交给张女士,并负责相关的运输和保险费用;
(4)李先生应提供关于艺术品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创作证书和真实来源的证明。
2. 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1)张女士有权在本协议生效后获得艺术品的所有权;
(2)张女士应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接收艺术品,并检查艺术品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3)张女士有义务妥善保管艺术品,确保其未遭受损害;
(4)张女士不能将艺术品转让给第三方,除非征得李先生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赠与条款
1. 本次赠与采取无偿的形式,张女士无须向李先生支付任何费用;
2. 本协议生效后,艺术品的所有权从李先生转移至张女士;
3. 李先生明确声明该艺术品未曾被抵押、质押或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四条 权益转移
1. 在艺术品交接完成后,所有与艺术品相关的风险和损失由张女士承担;
2. 李先生在艺术品交付前如出现因自身原因导致艺术品损毁、丢失等情况,李先生需负责相应的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李先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艺术品,需向张女士支付艺术品市场估值5%的违约金;
2. 如张女士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艺术品,需向李先生支付艺术品市场估值5%的违约金;
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
2.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李先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赠与人和受赠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且需双方签字确认。
赠与人(签字):李先生
受赠人(签字):张女士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日
(本协议已被双方审阅并理解所有条款,特此签署。)